早前,市民范先生在某家居建材卖场购买了一批地板后,地板商家声称该款地板产品是以特价产品出售因此不能开具发票,若一定要开发票,就不能够享受折扣。记者向该区国税局了解到,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目前,该局已经介入调查。

建材商场买特价产品竟不予以开发票

15日,市民范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购买的地板价值4300元,付款后他向商场索要发票,谁知却被告知不能开发票。“商场只提供了一份订/销货单,上面连个章都没有,不仅不给开发票,连正规的收据都不给。”范先生说。

当天,记者跟随范先生来到了该建材卖场。当记者询问销售人员为何购买商品不给开发票时,该销售人员竟称:“打折商品不能开发票,有什么问题找商场领导。”随后,记者找到该商场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商场方面最终也没有给予明确答复。D675.CoM

消费者索要发票为合法权益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地国税局,该局征收管理科表示,经营者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只要消费满10元,经营者就应该提供发票。不管是消费者按正价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经营者就应该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这件事情,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经营者拒开发票的情况属实,那就是违反相关规定。”如果情况属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予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至于是否涉嫌偷税漏税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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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等家装不开发票 消费者可维权


装修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事情,但是装修事件也成为了让全民都头疼的问题,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6大家装行业的霸王条款,包括延期支付违约金、外购材料不保证装修质量、开发票另交6%税款等。其中最让部分消费者难以接受的便是索要发票还需缴纳6%的税款。

九成以上装修公司不开发票

消费者购买物品索要发票现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单单在装修行业“此路不通”呢?

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赵先生解释说,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行规,“买地板,吃饭等,这些商品卖给消费者的时候,商家已经将税钱计算在商品价格里面了。但装修行业,因为竞争激烈,为了抢客户,大部分装修公司给装修者的报价是不含税的报价。”

赵先生说,所以,一般遇到装修者索要发票的,装修公司就会把税点让装修者来承担,不然自己就得赔钱了,“比如6万元的装修工程款,我们公司的税点是6%,就要交3600元的税款。我们一般建议消费者不要发票,省下这笔钱。大部分消费者也同意了。”

索要发票属于正当维权

针对家装行业开发票另交6%税款的现象,12366税务投诉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消费者明确索要但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者要求顾客缴纳税钱,商家就有隐瞒真实收入、少缴税款的主观倾向。对此,市民可根据自己手中保留的证据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其中最大焦点当属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房价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新“国五条”出台后,装修发票或将直接影响缴纳个税金额。据了解,按二手房差额20%计征个税的原规定,地板装修等费用、房贷利息等是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但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国税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市民购买地板等建材商品应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如果地板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者要求顾客缴纳税款,就有隐瞒真实收入、少缴税款的主观倾向,地板消费者可根据自己手中保留的证据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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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地板名单出炉,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


一大波“问题地板”被曝光

7月刚刚过去一半,就陆续有三地的问题地板被曝光。

①、甘肃省工商局组织对该省兰州市、酒泉市、嘉峪关市辖区市场上销售的木地板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显示,25批次样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静曲强度、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

②、上海市质监局对上海市生产和销售的实木复合地板抽检发现,51批次中有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达到13.7%。而不合格的项目为甲醛释放量等级标识不清,暗藏甲醛风险的同时,其标志或包装标识也未达标,并且存在尺寸偏差。

③、金华市质监局开展了强化地板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0批次产品,合格32批次,合格率为80%。其中,生产企业抽查2批次,全部合格,实体市场买样抽查38批次,合格30批次。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主要指标为含水率、密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项目。抽查结果表明,本次公布的8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项均为“表面耐磨”。

产品问题大同小异

从以上曝光的不合格地板来看,地板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那“老三样”。

第一,甲醛释放量。近年来,全国各地被曝光的地板“质量门”事件中,甲醛释放量超标以及甲醛释放量等级标识不清的问题是导致企业上黑榜的罪魁祸首。由于甲醛释放量超标将危害到人体健康,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人造板及制品中应标明产品的甲醛释放量限量标识。而地板企业因甲醛释放量超标和释放量等级标识不规范而出现在质量不合格名单中,远远不止一次。

第二,表面耐磨。表面耐磨性能是强化木地板的一项重要指标,该性能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使用寿命和装饰效果。为节省生产成本,有的地板企业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耐磨纸,就会导致强化地板表面耐磨不合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地板表面磨透现象,且一旦破坏就无法修复,从而使得地板的使用价值和使用寿命大大降低。

第三,静曲强度。静曲强度是指人造板材在受力弯曲到断裂时所能承受的压力强度。静曲强度指标越高,其抗弯曲破坏的能力就越强。若地板该项指标不合格,则说明其力学性能弱,承载能力差,使用寿命不长。这已经成了地板产品的“顽疾”了,早在今年五月,甘肃工商局公布了一批地板抽检结果,不合格的25批次地板中,静曲强度不合格就占到了14批。

企业社会责任今何在?

针对抽检中存在质量的问题,金华市质监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甘肃工商部门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召回、下架或退市。不得不说,各地质监部门的处理措施还是十分给力的。但是,若地板市场的秩序只能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来规范,那是行业的悲哀,企业的社会责任才是一个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

企业发展不应该以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而是要以尊重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为前提,任何缺乏这种自觉性的企业都将为此付出代价。就拿近期因“夺命抽屉柜”事件屡上头条的宜家来说,先是“双重标准”,再是有条件退货,最后虽然决定召回,但消费者被伤害的心已无法弥补。网络舆情调查结果显示,超半数人选择不再信赖宜家产品,这是宜家为其傲慢的态度而付出的代价。地板企业也要重蹈覆辙吗?

尊重消费者,给消费者公平的交易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这是每个企业开门做生意所要做到的标准,为消费者提供有质量的产品,这难道不是每个企业应该做到的吗?

地板活结偏多消费者求更换商家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为什么新购地板铺设完毕后发现有大面积结疤情况?地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所谓的地板结疤中的活结与死结又是怎么回事?……近日,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处理了一起有关地板质量争议的消费纠纷。

地板结疤有活结、死结之分?

据了解,市民姜先生今年上半年在县城一地板经销商处,花费2.5万元左右购买了一批地板,装修房屋面积80平方米。在购买以及铺设完地板前,姜先生对地板的结疤问题并非特别留意。等到几个月后地板铺设完毕,姜先生发现,地板上存在大面积结疤情况,他觉得这既不美观,也影响使用寿命,便向商家提出:要么更换地板,要么补偿所购地板的一半费用。

对此,商家表示地板结疤有活结和死结之分,活结与周围结构是紧密相连的,没有形成断裂,不会影响地板质量。而死结会与周围结构发生分离,脱落后容易留下漏洞。“姜先生反映的‘问题’地板结疤的是活结,不会影响地板使用寿命,厂家认为这批地板不存在质量问题。至于他提出活结太多不美观的情况,我们认为他应该更早一些提出,现在地板已经铺设完毕了,更换十分困难。另外他提出的补偿费用也很高,地板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同意他的要求。”

消费者应及早验货

有异议当场提出随后,双方来到县消保委寻求协商调解。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商家所售地板不存在开裂、起拱、变色等明显问题,有关结疤的实际情况尚不能构成地板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建议消费者调整本身的诉求。同时,考虑到家居美观的需要以及地板本身是使用期限较长的耐用品,建议商家也能作出一定的让步。

经县消保委调解以及双方的协商,最终商家表示地板存在结疤不属于质量问题,但考虑到结疤较多影响美观,同时为保证商家本身服务形象,愿意向消费者适当补偿40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没有异议。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对于所购商品,消费者应该当场验货,有异议及时提出更换。像该纠纷中的姜先生在铺设地板后再提出更换要求,对维权来说造成了一定难度。另外,商家应该诚信经营,确保销售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对地板经销商来说,可以对地板是否存在结疤、开裂等问题进行事先检查,检查无误后再进行出售。

统一规范地板商品买卖合同 保障消费者权益


借鉴:模糊条款细致化责任归属具体化

从天津市制定的两份合同里可以看出,针对之前的模糊条款,新合同均有做细致化的调整。合同主要对商品买卖信息、内容、金额、支付、交货及验收、退换货、质量“三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家居定制类商品的测量、设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力求该示范合同的内容更加具体、全面、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

此外,针对家居建材合同对现实中经常发生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容易产生分歧的“热点问题”,统一规范合同中对责任人进行了具体化。家居建材的基本情况条款被要求用规范的语言填写清楚。家居建材的辅料也必须根据家居建材用料真实填写。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须加盖主办单位有效印章,一旦厂家撤离商场后出现纠纷,由商场负责联系厂家协商解决;若厂家不能及时解决或没有正当理由不予解决,由商场为消费者先行承担赔付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义:消费者维权有据避免推卸责任现象

在现实生活的消费维中,举证责任一直是由消费者来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在投诉商家的过程中,如果拿出不有效证据,消费者的投诉就有极大几率被认定为不成立。而如果有一套全省市统一规范的买卖合同在,消费者将维权有据,从而避免出现代理商和建材品牌厂商之间互相推卸责任,最终损失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

消费维权关乎家居建材企业的售后服务,统一规范建材商品买卖合同,不仅有助于提高消费者选购的信心,还有利于提高家居建材企业的售后服务能力,让简单问题进行流程化处理,让繁琐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

回看我们的地板行业,售后问题一直是影响地板企业向前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如果能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制定出有助地板消费者放心选购,且有售后服务保障的统一规范地板商品买卖合同,将会使地板行业的发展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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