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其中关于“驰名商标”字样禁止用在商品包装上也引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若日后再用驰名商标将罚款10万元。

新商标法正式实施现已正式执法中

新《商标法》的实施对广东而言,影响重大。广东省驰名商标总数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到今年初,已达到566件。

目前虽未到5月1日,但各地已出现一些商场、超市禁止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入场,以免牵连受罚。相关企业连连诉苦。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再发通知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这是说,5月1日前,这些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只要离开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如批发、零售、在物流过程中都不算违法,但不包括库存。”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补充说明。

但对于这些商品,是让其售完为止,还是过了缓冲期限后统一时间下架,工商总局并未说明。

商家滥用“驰名商标”将商标风气败坏

新《商标法》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处10万元罚款。这意味着,驰名商标拥有企业5月1日后不得生产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广告经营单位及发布机构从5月1日起也不得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吴励超表示,“驰名商标”其实是一个法律概念。“认定驰名商标,是对高知名度商标扩大保护设定的制度,也是中国加入WTO承诺履行的义务。对于规制仿冒行为,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吴励超说,现实状况则是,有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使之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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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行业私单当道 商家谋利需遵守交易秩序


在发展了近三十年的地板市场上,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一系列行业弊病也逐渐凸显出来,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绊脚石。由于行业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一些影响行业发展秩序的现象层出,其中“私单”也成为地板行业中较为普遍的现象。

行业发展不规范,地板“私单”现象频发

地板行业中的“私单”现象主要体现在卖场中。如今随着家居建材卖场与地板商家之间的矛盾升级,“私单”现象也逐渐有了发展的机会。私单,指的是消费者直接把钱交给地板经销商手中,没有经过地板企业或者卖场方,更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而地板行业私单主要有家装私单和卖场私单两类。

而在比较常见的卖场私单中,也有不同的情况。其中之一是在地板经销商、品牌厂家的让利诱惑之下,消费者主动或者被动地直接将钱交到品牌厂家或者经销商的手中,不经过卖场方则与厂家或者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二是,消费者在卖场内选购地板产品时,通常在初步选定的品牌处交纳订金,再由厂家派人上门测量并收取相关货款。前期订金没有通过卖场,货款也直接交到品牌手中,整个过程中消费者没有与卖场签订合同。

“私单”现象存不安全因素,商家谋利需遵守秩序

“私单”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利益上的因素。据有关调查显示,80%的私单成功原因源头在于“利”。虽然“私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为交易诸方带来便利,但也要注意到有不少地板消费者因为是私单而无法得到市场方的先行赔付,最终只能走上法庭。对卖场方和地板企业来讲,因为品牌厂家的经销商或者地板施工队的私下操作,后期若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纠纷,得利的是私单方,影响的却是自己的声誉。

对于当前地板市场普遍存在的“私单”现象,交易的诸方首先要意识到“私单”的危害所在,卖场方要规范付款环节,而地板企业也要完善相关机制,尽量杜绝“私单”的产生。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消费者也不能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要尽可能眼光放长远一些,不因私单而为后续的消费活动和地板的维修保养“大出血”。

在私单现象频发的地板市场上,地板商家和消费者作为市场上的主体,都需充分看到“私单”可能造成的后果。只有充分认识了其中的弊端,才能助力地板行业朝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金九银十”在即 地板商家需加强整治


现今,已是八月底,“金九银十”在即,地板等家居卖场也逐渐开始打响了这场战争。虽然当下正是装修旺季,但是地板消费投诉却不曾减少,比如说刚铺好的地板起泡、出现霉斑、地板受潮等问题无时不刻困扰着消费者,地板商家亦需加强整治,争取给消费者带来一个完美体验。

商家过失:地板铺装不久便出现霉斑和起泡

近日,济南市民李先生在白鹤建材市场一家商店订购了一批地板,一个月前,商家安排人帮他将地板铺好。可是最近李先生发现,刚铺好不久的地板出现了霉斑,有几处还起了泡。一气之下,李先生找到商家理论。谁知商家却说是李先生使用不当导致地板出现问题。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白鹤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后了解到,地板有霉斑和起泡是由于地板受潮所致。商家称,因为李先生在铺地板前对地面进行了找平,且对地面洒过水,从而使地面受潮,致使其出现问题。

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在铺设地板前,应当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同时在正式铺设时,应当再确认地面情况。如果消费者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下执意要铺设,那么因此出现的问题消费者也有一定责任。而李先生铺设地板时,商家并未履行该义务,地板铺设时间仅有一个月,还没有出质保期,商家有义务对商品进行维护维修。

消费者配合:地板安装需按照厂家规范进行

记者从济南市工商部门获悉,进入装修旺季后,工商部门接到的装修投诉增多。据白鹤工商所的李所长介绍,目前有关地板投诉比较多,投诉的问题除了涉及到地板质量外,也与消费者使用不当有关。

在安装地板时,要注意了解厂家的安装要求。地板安装前十天内,切记不能在地面洒水。因为地面洒水后,水会渗进水泥地面里,很容易使地板受潮。

“有市民在铺地板前,会对地面进行找平处理,按照要求找平后,需要30天后才可以安装地板。”李所长告诉记者,水泥沙浆打平地面后,务必使地面在通风情况下晾晒30天后再安装地板。这都是为了保证地面湿度符合安装地板的要求。

李所长表示,济南气候比较干燥,因此不少铺设了实木地板的市民家中出现了地板开裂的现象。实木地板因为时间一长含水率会随着空气中的含水率降低而降低,地板会因木纤维的水分流失而自然收缩,含水率过低会直接造成地板裂缝等现象。

李所长建议市民,可以用加湿器、略微潮的拖布等给室内适当加湿,以降低地板含水率的流失率,而造价比较昂贵的实木地板需经常保养,给地板进行打蜡处理。

地板“微营销”逐渐受捧 商家需掌握信息推送模式


微信营销成为企业营销新模式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除了微信以外,各种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营销模式也开始发展地风生水起,地板行业在这一背景下,也迎来了营销模式上的变革。利用信息传播速度异常快捷的优势,微信等新兴营销手段或能够对地板企业的营销起到很大程度上的推动作用。

微信作为目前社交软件中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之一,不仅受到人们的喜爱,同时随着微信工具在功能上的逐渐完善,也逐渐成为一种产品推广的平台。对于地板企业来说,更是成为地板营销的一个新的工具和渠道,开始逐渐在地板的营销中崭露头角。

地板微营销需要掌握技巧

随着“微营销”的流行,很多家居品牌商家纷纷建立起微信平台,有的甚至开始尝试进驻微商城,开启微支付。但随之而来的却还有很多问题,由于微营销是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在对于这种营销模式的把握上,很多企业也都处于探索阶段。其中的利弊分析还仍旧处于试营阶段,尤其是有时候如果消息的推送的方式或内容不合适的话,会对用户造成“骚扰”,使得用户产生反感的感觉,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面对这种情况,地板企业运用微营销也要讲究方法和技巧。首先,企业在运用微信工具时,会涉及到内容的推送。需要注意的是,地板企业推送的内容最好不要是带有很强目的性,不然不仅不会为消费者所接受,反而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尽管微营销存在巨大的市场发展前景,但是地板企业在发展之际也需把握好度,唯有准确把握微信营销的优势,不断改进信息推送模式,企业才能在微信营销中获得理想的发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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