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法》也开始横空面世,消费者权益也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飞速提高,消费习惯、消费理念也在悄然转变。纵观新《消法》有那些与地板家居行业相关的规定,地板家居企业又应该如何应对呢?

电商发展之势无理由退货纳入新法

新《消法》实施以来,百度、国美在线等十余家知名电商企业推出落实期,由新消法规定的7日增加为10日。

其中,淘宝更新了系统,强制对店铺挂上7天无理由退货的标识。消费者在淘宝主搜页面、购物车、下单确认页、保障卡、购物保障等页面都可看到支持“7”和“7+”的标识。带有“7+”标识,表示涵盖8、9、10以及长达15天的退货时限承诺,卖家可以自行设定。

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地板企业求新发展

新消法的6项新举措。其中引人注目的一项是,对服装、鞋靴、箱包类商品,延长消费者网购无理由退货。

地板企业需加强消费者口碑宣传

泛家居行业内,由于消费者、经销商、厂家的三方博弈和市场竞争,已经从“比质量”进入到“比品牌”阶段,部分企业进入“比服务”阶段。

因此,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对地板家居企业经营影响最小,这一条,最先被电商企业拿出来炒作,可见一斑。对装修装饰材料行业而言,受影响的主要是国抽“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强生产工艺控制和产品质量自检。

新《消法》透露出来的信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消费者、消费团体的合理诉求不应该被无视、漠视,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踏踏实实,切实做好产品和服务工作。

泛家居行业,目前还没有几个叫得响亮的大牌。有心做大做强品牌的企业,服务功课中,是不能落下团队和新《消法》相关内容的培训的,并以新《消法》为依据,合理调整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营销政策,提升服务品质。消费者的口碑宣传,是地板家居品牌的生命线,品牌的灵魂,永续经营能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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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地板,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是违约?


“明明说好了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什么还要扣除费用?”俞女士觉得不能接受,于是拨打了12345热线。

意向合同约定“无理由退货”

俞女士新家在装修。10月15日,她到鄞州区的红星美凯龙去看地板,逛到一家名为“保地家居”店里,工作人员极力向她推销地板。俞女士说,当时她并没有考虑好买什么地板,但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她动了心。

“工作人员说,地板可以在30天之内无理由退货,想买什么地板可以慢慢挑,想好了再确定也不迟。”俞女士在支付了7000元定金后,与店方签订了一份意向合同,合同上没有写具体的地板款式和颜色,只是约定了定金金额,约定安装时间在明年,另外在合同备注上还加上了一句:“10月15日起,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

10月30日,工作人员来到她家里,量了地板面积。当时俞女士与对方又签订了一份正式合同,约定货款总共29800元,俞女士又支付了5800元,约定尾款在发货前全部付清。与第一份合同不同的是,这次没有了“30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内容。

工作人员告诉俞女士,就在她同一个小区,也有业主使用同一款地板,可以带俞女士去参观一下。可是在参观以后,俞女士改变了主意。

“地板摸起来很薄,也很轻,我觉得不太喜欢。”回去之后俞女士马上给工作人员打电话,称地板不想要了,希望对方能够把钱退给她。

俞女士说,当时对方答应得很好,称他们一定会讲信用的。可是好几天过去了,俞女士再次催促的时候,对方又换了说法,称因为已经量过尺寸了,如果俞女士需要退货,要收取货款20%的违约金,也就是5960元。

这下俞女士不同意了。“明明第一份合同上写的是30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什么还要收我的费用?并且我也没有下订单,商家也没有任何损失,为什么还扣我这么多钱?”俞女士不解地说。

商家:要收货款20%的违约金

昨天,记者联系了保地家居的杨经理。他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么回事,俞女士在向12345投诉后,他也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据,包括两份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

至于为什么要收取20%费用,杨经理称,第一次属于意向定金,当时她要求考虑考虑,可以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后来工作人员在上门测量后,业主又签订了正式合同,去掉了无理由退货的内容。现在业主不想要地板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20%的违约金。

另外,他表示,在合同里明确规定,“如果购货方在支付第一期货款即定金后,发货前不支付剩余货款,供货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购货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按照道理来说,这7000元定金是不予以退还的,后来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只收取了20%的违约金,相对来说退得还是比较多的。

杨经理说,目前他已经将扣除违约金之后的款项转给了俞女士。

消保委:消费者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昨天,记者联系了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对于商家的这一行为,周丽娟表示不认可,“既然合同上约定了无理由退货,在规定的期限内,消费者就有权无理由退货,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至于测量地板的费用,消费者可以适当支付给商家。”不管是意向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在法律上都具有同等效力。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孔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签订了意向合同,消费者违约后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不过,具体到这件事来讲,因为消费者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退货要求的,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要大一些。“消费者可以适当补偿商家一些费用,至于到底应该退多少,需要双方协商。”孔律师说。

新媒体营销成为行业新发展趋势,地板企业新媒体营销需深


新媒体营销成为行业新发展趋势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全新的媒体崛起,相比之下,传统媒体的传播效果已经大不如以前。其实,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趋势,人们打开手机看一看微信、微博等,通过手机新闻客户端等广泛的资讯渠道就可以网罗当天几乎所有的热门资讯与热点。因此,家具企业想要宣传自己更需要重视新媒体的商机。

新媒体营销是指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营销的模式。在web2.0带来巨大革新的年代,营销思维也带来巨大改变,体验性(experience)、沟通性(communicate)、差异性(variation)、创造性(creativity)、关联性(relation),互联网已经进入新媒体传播2.0时代。 并且出现了网络杂志、博客、TAG、SNS、RSS、WIKI等这些新兴的媒体。

地板企业新媒体营销需深入了解其优劣势

未来的营销战场将是一场用户的争夺战,在全民娱乐与全民互动的社会中,客户孕育于用户之中,地板企业想要获得做好营销推广就必须要吸引流量也就是用户,企业只有在拥有海量用户之后,才能进一步深挖。烧钱大战在其中最大的作用便是能够迅速拉拢新客户,并在补贴战略下促使用户多次购买产品进而养成用户习惯。这样企业就必须花大力气去推广同时搭建属于自身的专属平台,然后还得花力气去维护保持用户的粘性,总之就是一个“烧钱”的过程。

随着地板市场竞争的加剧烧钱大战或将会伴随着移联网的不断壮大愈演愈烈,而烧钱大战血拼的背后,是玩家成本和行业门槛的不断抬高,这样使得用户与企业陷入一个矛盾的恶性循环,想要获得用户不断地“烧钱”,然而成本转嫁使得消费者更难获得。在新媒体之下营销“门庭若市”,地板企业应该明白“玩”和“会玩”的区别所在,不要陷入盲目“烧钱”的恶性循环,否则酿成的苦果还需自身承担。

因此,在新媒体大势不可阻挡的行业背景下,地板企业要理智谨慎的对待新事物,在摸清新媒体的优劣势后,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发展的新战略,快速咬下新媒体这块大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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