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管是在实体店购买还是在网上平台购买地板等家居产品,退换货一直被消费者认为是很麻烦的事情,近期,王先生就遇到了这类似的事情,王先生购买了一批实木地板,却发现有的地板上面出现了虫眼,但售后人员告知,这并非严重质量问题不能退货。

何种程度可进行退换货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不少消费者的退货要求皆被经销商以“非严重质量问题”拒绝。那什么才是地板的严重质量问题?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正当退换货?

记者了解到,虽然目前不少品牌地板厂家对于质量问题尤其重视,即便不是严重质量问题,只要消费者有要求,也会予以更换。不过,也有商家依然强调,只有严重质量问题才会予以退货。

环保问题亦需按照合同合理退换货

在环保日益受到关注的情况下,地板的质量问题中,关于环保方面的纠纷也逐渐上升,但地板三包规定中,可以退换货的严重质量问题并没有涵盖“环保超标”或者“环保不达标”的情况。难道环保超标的地板不能退换货吗?

据悉,对于环保纠纷,通常情况下,需要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定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证明地板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十一条“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检测费用。

因此,虽然“三包”规定中并不涵盖环保质量问题,但根据合同,如果家具环保不达标,消费者可无条件退货,并能要求商家赔偿“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退换货延期 消费者可要求适当赔偿

在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的案例中,记者留意到,即便是消费者发现地板有严重质量问题,商家也承诺退货或者换货,但也有商家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退换货的时间发生延误。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以及为解决纠纷耽误时间的,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商家退换货耽误了时间,消费者可根据该规定要求赔偿。

编辑推荐

新装木地板以次充好 消费者获3倍赔偿


近日,江都工商局小纪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实木地板消费纠纷。该起调解经历1个多月,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经销商协调20余次,最终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并获得3倍赔偿,共计近5万元。

4月份,消费者刘先生在某地板商订购了一套实木地板,每平方米单价260元,材质约定为“二翅豆”,总价约1万元。经销商负责安装好后,刘先生无意间发现边角废料与之前的样板材质明显不同,当时,刘先生就对产品材质产生怀疑。过了几天,刘先生突然又发现家里新装的木地板发生部分霉变。

此时,刘先生就请懂材质的朋友看了下,发现该木地板的材质并非是之前商家约定的“二翅豆”。于是,刘先生多次致电经销商质问,但经销商坚称从正规厂家进的货,并且就是”二翅豆”材质,不能退货。为此,双方屡起争执,但是问题都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刘先生拿着一块木地板边角废料、样板以及订货单,向江都小纪工商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查证,该地板由外地厂家供货,并且在该经销商提供的进货单据中,并没有发现“二翅豆”材质的凭证。最后,经销商承认这批木地板确实并非“二翅豆”,而是一种便宜的材质,只是做的是“二翅豆”的纹理和颜色,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由于地板已经铺好,消费者和经销商在退货、拆除、补偿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工商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先后协商20余次,终于达成一致,根据最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该订单全额退款,并赔偿3倍货款,包括刘先生先前支付的上楼费和安装费3000元,共计赔偿刘先生近5万元。

购买地板,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是违约?


“明明说好了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什么还要扣除费用?”俞女士觉得不能接受,于是拨打了12345热线。

意向合同约定“无理由退货”

俞女士新家在装修。10月15日,她到鄞州区的红星美凯龙去看地板,逛到一家名为“保地家居”店里,工作人员极力向她推销地板。俞女士说,当时她并没有考虑好买什么地板,但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她动了心。

“工作人员说,地板可以在30天之内无理由退货,想买什么地板可以慢慢挑,想好了再确定也不迟。”俞女士在支付了7000元定金后,与店方签订了一份意向合同,合同上没有写具体的地板款式和颜色,只是约定了定金金额,约定安装时间在明年,另外在合同备注上还加上了一句:“10月15日起,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

10月30日,工作人员来到她家里,量了地板面积。当时俞女士与对方又签订了一份正式合同,约定货款总共29800元,俞女士又支付了5800元,约定尾款在发货前全部付清。与第一份合同不同的是,这次没有了“30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内容。

工作人员告诉俞女士,就在她同一个小区,也有业主使用同一款地板,可以带俞女士去参观一下。可是在参观以后,俞女士改变了主意。

“地板摸起来很薄,也很轻,我觉得不太喜欢。”回去之后俞女士马上给工作人员打电话,称地板不想要了,希望对方能够把钱退给她。

俞女士说,当时对方答应得很好,称他们一定会讲信用的。可是好几天过去了,俞女士再次催促的时候,对方又换了说法,称因为已经量过尺寸了,如果俞女士需要退货,要收取货款20%的违约金,也就是5960元。

这下俞女士不同意了。“明明第一份合同上写的是30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什么还要收我的费用?并且我也没有下订单,商家也没有任何损失,为什么还扣我这么多钱?”俞女士不解地说。

商家:要收货款20%的违约金

昨天,记者联系了保地家居的杨经理。他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么回事,俞女士在向12345投诉后,他也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据,包括两份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

至于为什么要收取20%费用,杨经理称,第一次属于意向定金,当时她要求考虑考虑,可以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后来工作人员在上门测量后,业主又签订了正式合同,去掉了无理由退货的内容。现在业主不想要地板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20%的违约金。

另外,他表示,在合同里明确规定,“如果购货方在支付第一期货款即定金后,发货前不支付剩余货款,供货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购货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按照道理来说,这7000元定金是不予以退还的,后来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只收取了20%的违约金,相对来说退得还是比较多的。

杨经理说,目前他已经将扣除违约金之后的款项转给了俞女士。

消保委:消费者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昨天,记者联系了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对于商家的这一行为,周丽娟表示不认可,“既然合同上约定了无理由退货,在规定的期限内,消费者就有权无理由退货,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至于测量地板的费用,消费者可以适当支付给商家。”不管是意向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在法律上都具有同等效力。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孔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签订了意向合同,消费者违约后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不过,具体到这件事来讲,因为消费者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退货要求的,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要大一些。“消费者可以适当补偿商家一些费用,至于到底应该退多少,需要双方协商。”孔律师说。

文章推荐